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看实践 | 规范招投标领域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23-06-21所属栏目: 国纪民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要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

  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是优化市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宁波市纪委监委按照浙江省纪委监委推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严查招投标领域腐败,坚决斩断伸向招投标领域的“黑手”,同时,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推动有关主体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八化”乱象,明晰监督重点

  “在2022年1月的这次投标过程中,评标环节是否规范?”“在投标人对评标细节提出质疑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取了哪些措施?”这是近日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联合到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日常监督的一幕。

  近年来,宁波市纪委监委陆续印发《关于跟进监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组建方案》等规定,强化对招投标领域公权力运行的监督。

  作为浙江省的经济大市,宁波市场经济活跃,招投标体量较大。据统计,2018年以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项目105447个、交易额10946.2亿元。大量交易背景下,公权力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干预的情形时有发生。

  以主动站台方式授意陪标、以提前串通方式私下交易、以予取予求方式层层卡要、以规避招标方式直接发包……综合案件查办、基层调研等方面情况,宁波市纪委监委发现,近年来查处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招投标有关,招投标领域存在招标行为“灰色化”、招标市场“交易化”、招标项目“有偿化”、招标工程“碎片化”、招标条件“差异化”、评标考核“形式化”、资格预审“影子化”、项目资金“游离化”等“八化”乱象。为此,宁波市纪委监委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监督和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纳入市纪委全会部署,明确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坚持谋划在先,行动在前,深入推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在起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时,我们坚持全流程监督,覆盖招投标的各个环节,重点查纠公职人员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监管责任不力问题以及在推进综合整治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并研究提出具体监督措施。”宁波市纪委监委推动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道。

  围绕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宁波市纪委监委召开推进部署会,加强统筹,压实主体责任,部署“作战方案”,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公安、审计等成员单位工作会商、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一整套工作机制,打通各部门间的沟通壁垒,变纪委监委“单打独斗”为各单位“协同作战”。同时,充分发挥“室组地”协同监督机制作用,“条目式”梳理各自监督任务和工作要求,对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深挖过程监管不到位、违法转包分包及项目标后监管缺位、滞后等问题,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不断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为增强综合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防止“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宁波各区(县、市)纪委监委结合当地实际,“个性化”制定监督方案。如慈溪市纪委监委针对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联合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过发布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公告,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指南,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等措施加强问题发现与归集;江北区纪委监委通过对案发层级、案发节点和案发类型等维度的综合分类,启动村级工程招投标问题专项监督,推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严防村级工程廉洁风险;象山县纪委监委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围绕招投标流程、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及时查办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

  把握行业特点规律,开展精细化核查

  招投标领域点多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该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市场化特征明显,常常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手段方式愈发隐蔽多样,单从相关手续和材料来看,往往都符合程序性要求,而对于易发多发的打高技术分、更改招标设置条件、违规泄露招标信息等问题则难以发现。”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何精准高效发现问题?宁波市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涉及招投标领域的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开展“回头看”,注意从中发现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四项监督”贯通和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把招投标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加强与公安机关、审计部门等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我们注重加强与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的日常联系,发现问题线索时同步调查和处理,实现案件线索共享。同时,对在办案件查深查透,深挖、细挖‘案中案’。”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核,是提高成案率的必然要求,并能为立案后顺利取得突破打下基础。宁波市纪委监委梳理总结近年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初核经验,以“10环节+6形式+5类型”为重点,即聚焦立项设计、设置招标条件等易发生公权力不当干预招投标活动的10个主要环节,通过授意明示、暗示影响、推荐介绍等实施干预的6种主要形式和上下打点、内外勾结等不当政商关系的5种表现类型,探索、总结精细化初核工作模式,查清每条问题线索真实性、可靠性,着力提高初核质量。

  “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常见的有贿赂业主单位、职业串标、围猎专家、官商勾结等。”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领域案件往往表现出投标人长期经营“人脉”、上下打通“关节”等规律特征,因此从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往往能顺藤摸瓜,以案带案发现窝案串案。

  在把握行业特点规律、精细化初核的基础上,宁波市纪委监委重拳出击,进一步发挥上下联动、“室组地”协同等机制作用,同频共振、紧密配合,通过对主要审查调查对象进行“立体式”画像,对人物关系进行“多重式”圈定,对重要情形进行“场景式”复原,对可疑资金进行“穿透式”追踪,深挖彻查相关联的违纪违法问题。综合治理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75起,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形成强大震慑,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和招投标市场环境。

  以案促改促治,推进招投标领域长效治理

  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行贿案件,镇海区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镇街、国企领导干部及职工80余人旁听庭审,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系统治理,应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处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治理一体推进、贯穿始终,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推动治理由点到面、效果由浅入深。

  在案件查办期间,该市纪委监委聚焦被审查调查人涉及的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安排专人同步收集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剖析总结,同时,把每一次谈话都作为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来做,促使审查调查对象思想转变,既查清问题,又通过审查调查对象查找行业监管漏洞,缩短从查办案件到以案促改促治的时间。

  “接受审查调查期间,纪委监委的同志认真梳理了我的过去,对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宁波市某区一名从事规划城建的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后,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引导下,深刻反省,并结合自身违纪违法事实,撰写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若干建议》《对于业主推荐企业直接入围相关制度的看法》《关于完善最低价中标制度的建议》等分析材料,帮助纪检监察机关从审查调查对象的视角查找相关制度缺失,打通了由“案”到“治”的渠道,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拓展“后半篇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摸清规律,梳理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重建标前、标中、标后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和流程,推动地方立法出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推动制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等配套制度,推动有关部门修订完善覆盖房建市政、轨道交通、交通水运、水利水电等多个领域招标文件范本,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集中监管提供了制度遵循。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宁波市纪委监委还进一步联合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指导地方结合实际,推出《中介机构“三色令”管理办法》,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纳入监督范畴,通过分级警告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

  不仅通过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健全招投标领域廉洁风险防范机制,还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优势,做到全链条全时域监督。宁波市纪委监委围绕招投标权力运行全生命周期,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紧扣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廉洁风险点,加紧提升招投标“数字化转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前移关口,防患于未然。如宁海县迭代升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多跨场景应用,通过数据碰撞、分析研判,实时发现农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过综合整治,有力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助力诚信企业、优质企业成长。截至目前,宁波市已培育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7家、一级企业164家,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我们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以‘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推动招投标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取得持久性成效。”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声音

  招投标领域乱象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公正,也损害政府形象。对招投标领域加强监督规范的关键在“人”,即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宁波将数字化元素融入监督领域,积极打造“数字+监督”,既实现了监督业务领域的守正,又尝试了管理方法上的创新,形成“招、投、评、监、管”全过程闭环,加强对招投标人暗箱交易和评标人公权力寻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治招投标乱象工作中体现了一个字“实”,即监督重点“实”,举措方法“实”,促改促治“实”,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向招投标领域的顽瘴痼疾“亮剑”,有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宁波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宁波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所所长 杨丽华

  宁波市纪委监委按照浙江省纪委监委招投标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各类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系统施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查招投标领域腐败,全面打击整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二是成立专班,印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行动,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三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发挥大数据监督优势,借助科技的力量做到全链条全时域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连接基层优势,协助收集反映相关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基层。

  ——宁波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华英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王玉琪

  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宁波市纪委监委重拳出击,多项举措并进,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招投标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专班,深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县、市)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个性化”制定治理方案,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深化与公安、审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制度缺失和监管漏洞,建章立制,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宁波市纪委监委在招投标领域综合治理方面的尝试和探索,有效助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宁波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 徐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