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定不是免责"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4-01-04所属栏目: 国纪民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以为集体决定了,我既不赞同也不表态就没有责任。没想到了当了22年村书记,却在这里栽了跟头。”近日,我对螺洋街道向央村原村书记老林进行跟踪回访时,老林懊悔地摇头。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咱村低保户老顺头近来好像身体不好,他养女来了几趟。”

  “他养女就是前村书记老林的老婆。”

  “好像他的低保就是老林当书记的时候办下来的……”

  在一次走访过程中,我无意中听到村民的对话。“低保户”“养女”“村书记”等信息交织在一起,引起了我的注意。

  低保是社会保障的兜底工程,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村民口中提到的“低保户”老顺有养女,还是村书记的岳父,低保申请、资金申领过程是否得当,我决定去查证一下消除疑虑。

  我调取了当时的申报材料,看到申报理由这一栏赫然写着“无家庭成员、年收入2400元”等字样。这显然与村民口中说的情况不符。我决定找老林本人谈一谈。

  “老顺是你的岳父?他的低保是怎么办下来的?”在老林办公室,我开门见山地问。

  “他是我老婆的养父。王书记,他办低保我一直不同意的,这可不是我的责任!”

  “我们就按规定了解下情况。”我引导他说说详细过程。

  “他没有子女,我老婆是从姊妹家过继过去的。一直以来,他的身体不好,经济困难,提出来要申领低保。因为我跟他的这一层关系在,我就没答应。他就直接向村委会主任提出申请。一次在村班子会上,讨论这件事情,我都没在班子会议记录上签字。”起初,老林说得很坦然。

  “那后来他的低保是怎么办出的呢?”我追问道。

  “班子集体决定的。班子会上,大家都觉得他是孤寡老人又常年生病,应该给他申报。”老林表示。

  “这张民主评议表上为什么有你的签字?”我拿出当时的《路桥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

  “既然大家都同意了,那我就个人服从集体。在后面的申报工作中,我作为村书记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了民主评议。他的户口本是独人独户没有填家庭成员,这个大家都认可的,公示期间也没有群众提出异议。”老林面露难色解释道,他觉得自己只是执行集体的决定。

  “在错误的集体决定上,行使村书记的权力,这本身就是错误。更何况,你作为村书记,在是非对错面前要敢于说不,敢于亮剑,而不是做埋头的‘鸵鸟’。”我指出了问题所在。

  一番深入谈话后,老林才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了解,向央村其他班子成员都知道这名“低保户”和老林的关系,但认为老人情况特殊,申报低保可以打打“擦边球”,审核把关“放放水”,最终为其办理了低保手续。

  面对集体的错误决定,老林选择随波逐流。然而,集体决定不是免责“挡箭牌”。最终,老林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向央村其他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我们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向街道党工委发送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民政部门对81名在册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起底排查,及时发现6名因情况变动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人员,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回看这个案件,老林正是有了“反正是集体决策,不用担责”的思想,事情最终才滑向了错误的一端。因此,集体决策时绝不能有“法不责众”的思想,党员干部要摒弃从众心理,发出自己的声音,让集体决策真正成为科学决策的有力保障。(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纪工委书记 王钒乃 || 责任编辑 李文峰